图书借阅规定
1.借阅权限 读者持一卡通及图书在借还书处办理借书手续,借书册数及借期如下:
2.图书续借 (1)续借说明: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,续期30天,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;若有超期图书或欠款,则不能借阅或续借图书。 (2)续借方式: ①手机端:微信关注“大连海洋大学图书馆”公众号→右下角“服务”→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,办理续借手续。 ②电脑端:输入https://opac.dlou.edu.cn/reader/login.php,登陆后办理续借手续。 ③借还书处:现场办理续借手续。 3.图书归还 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。 4.借阅图书逾期、损坏及遗失处理 (1)所借图书若超过借阅期限,每册每天超期罚款0.10元。 (2)寒、暑假期间到期应还的图书,开学后1周内还清,不计延误费,超过1周还书按逾期处理。 (3)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。 (4)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来图书馆进行说明、咨询相关事宜,可避免增加超期罚款;图书遗失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 赔偿原书:须交纳图书加工费5元。 无法赔偿原书: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-5倍赔款;1980-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-10倍赔款;197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-20倍赔款,翻倍后不足30元,则按照30元计算。 注:(a)如超过应还日期尚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超期罚款。 (b)成套图书丢失单册,均按成套价格计算赔款,其余各册仍须留在图书馆。 (5)图书条码丢失或损坏,需交工本费1元。 (6)读者撕毁、涂抹或污损图书,应视情节轻重按图书价格的30%--70%予以赔偿;损坏严重者,须赔偿原书并缴纳5元图书加工费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处理。 5.偷窃图书处理 (1)偷窃书刊者,一经发现停止借书权一个学期,责令本人写检查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。 (2)窃书者应按原书、刊价格十倍罚款,少于30元的,一律按30元计算。 (3)拆除书中磁性材料,按窃书处理。拆除一册书的磁性材料罚款30元;拆除书中磁性材料并窃走,最低罚款60元。 上一篇:没有了 下一篇:校园一卡通图书馆使用规定 |